Friday, October 16, 2009

赚“习惯”的钱

据说,一个人的消费习惯首先在于培养。

我曾经问我们这儿最奢华的酒店老总,为什么他的酒店要卖VIP,他说,正常五星酒店的消费,估计大众都无法承受。通过VIP卡的方式可以吸引一些本地顾客,另外就是培养消费群体,比方说,两位消费送一位,很多人一折算下来,不算贵,于是就带着朋友或者顾客来了,又尊贵又大方。还有些家长带着孩子来消费,这下就有意思了,孩子长大了,习惯了大酒店的服务,这个群体就培养起来了。

否则,即使你有了条件,你也想不起到本地最奢华的酒店去享用晚餐。只有等这个群体壮大了,酒店前期的投资才容易收回。

我于是想到马云没上市的B2C,淘宝现在日益红火来了,我以为马云赚钱了。而实际上却没有,他还不断地往里砸钱。支付宝是免费的,淘宝是不收钱的,一切还得往里投资。因为大家还没有形成电子商务的消费模式。这个消费群体依旧在培养期间。就好比网络刚形成之初,没多少人习惯网上搜索新闻,没多少人有网络阅读的习惯。而到了今天,在线阅读,新闻传播,网络绝对是一个优势大项。就好比是奥运会里的田径、游泳啥的。

马云的做法,就是一句话:为习惯性购买或者说消费“砸”钱。等马云的受众们一旦习惯了这种消费模式,马云就开始坐收渔利。

我现在已经习惯足不出户在淘宝上购物了。

我现在已经习惯电子阅读了。

我现在已经习惯网络发表文章了。

我现在已经离不开MSN了。

而且:我现在也到贵得吓死人的地方去消费了,哪怕就我一个人。

你若沉湎于不要钱的游戏,就会有你心甘情愿地交钱的那一天。

“等你开始想念我,我就开始收费。”商家就是这样,耐心细致地搭建起平台织好渔网,目的只有一个:赚“习惯”的钱。

<来源>


曼联小子的话:
原来我们的习惯可是商家们眼中的商机,看来我也要多留意我的习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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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Comments:

Blogger 雷門 said...

我也在從事這一類的線上開店,B2C模式。

網民一直在成長,也越來越年輕化,慢慢地他們會開始離不開網路。

我每天對著筆電的時間,多過對我的女朋友。

我真的離不開它。

October 17, 2009 at 8:01 AM  
Blogger 曼联小子 said...

雷门:刚看到这个博文时,感到很好奇,有新鲜感,原来这就是网络生活的一部份。

October 17, 2009 at 10:15 PM  
Blogger 雷門 said...

在臺灣,電子商務B2C的模式已經有很多成功的例子,如PCHOME,博客來,YAHOO奇摩等等。

在大馬,線上的買賣還是以線上論壇為主,如中文佳禮網,JBTALKS等,其他的平臺有MUDAH.MY,LELONG.COM.MY等。

期待大馬的寬頻服務更加普及化,網民的快速成長,讓大馬的電子商務更上一層樓。

October 18, 2009 at 1:00 AM  
Blogger 曼联小子 said...

雷门:预祝你的电子商务业务一日千里。

October 18, 2009 at 7:19 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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